| 关于做好零售商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2008-10-07 11:07 文章来源:孟州市商务局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孟商务〔2008〕33号
关于做好零售商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大商场、超市: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营造持续稳定的消费环境,现将做好零售商促销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06年9月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零售企业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立组织
商务局成立促销安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长有
副组长: 姚国强
成 员: 王春云 宋秀丽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市场科,具体负责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电话 2521047)
三、促销安全备案范围
促销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放在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四、检查内容
促销安全要以“四查四看”为内容,促进零售促销安全。一是查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看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是否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人员伤害应处置预案;二是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有完善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三是查现有的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看消防、电力、电梯、营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商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标志是否明显。四是查促销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看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凡安全隐患不排除的不得开展促销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为保证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1、零售商促销活动必须符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促销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具体负责人,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十五日向商务局提出申请,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内明示的促销内容情况向商务局备案。
2、商务局接到零售商促销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到促销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促销活动。
3、在促销活动期间,零售商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采取一切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杜绝事故的发生。
4、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安全工作,商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促销活动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凡不按规定备案,擅自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预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商品 促销 检查 通知
孟州市商务局 2008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