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工作质量标准 推行“阳光权力”工程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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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0 09:10 文章来源:孟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提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商务局投资促进科
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协议书 2、合同
3、章程
(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需要签字并加盖中外双方公章)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个人简历(加盖公章)
8、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加盖公章)
9、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10、环境评价意见书
11、注册地、生产场地证明
12、电力证明
13、水利证明
14、审批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报准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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