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质量标准 推行“阳光权力”工程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2007-03-10 09:10  文章来源:孟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提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商务局投资促进科
    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协议书  2、合同
  3、章程 
  (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需要签字并加盖中外双方公章)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个人简历(加盖公章)
  8、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加盖公章)
  9、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公章)
  10、环境评价意见书
  11、注册地、生产场地证明
  12、电力证明
  13、水利证明
  14、审批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报准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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